公安机关在侦破一些大案要案中,我们常常可以听到一个颇令人振奋的词,这就是“限期破案”
初听这个词,让人感佩公安机关办事效率和神奇。
听多了,而且见一些“限期破案”
的案子并未如期破案,不由让人感到“限期破案”
好象仅仅是一句公安机关树形象的口号,以后听到这个词也就不再那么振奋了。
最近媒体披露的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一些文章还分析了这些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这些分析都很到位,但我认为还有一点大家没有注意到,这就是这些这些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往往都和“限期破案”
有关。
由于“限期破案”
关系到公安机关内部的升迁、奖励,一些公安机关十分在意“限期破案”
本来用“限期破案”
来调动刑警们的积极性不失为一件好事,但事物的发展都有自己的客观规律,一个案件也有自己的客观规律。
有些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就是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侦破。
你非要提出“限期破案”
不破则要处罚一些人。
这样,冤假错案的产生也在所难免了。
香港城市大学社会科学教授丁学良曾表示,法律案子就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去办,严重的案子,当然要先办,但是,"
限期"
处理法律案子,就有问题了。
上面一旦限期,下面就有压力,一旦破不了怎么办?得赶快想办法,这时只有两个办法,一是以坏充好,还有就是伪造数字。
现在产生了冤假错案,人们往往把矛头指向办案的警察,比如不久前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人们齐声谴责办案警察的行刑逼供,当地的纪检机关也开始对涉案警察进行调查,当年的一位办案警察面对巨大压力自缢身亡。
办案警察的行刑逼供肯定是违法行为。
我总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警察是执法者,知法,懂法肯定要比一般人要多些,可为什么明知行刑逼供违法还屡教不改?我认为其中很大原因是来自上级的“限期破案”
的压力。
如果我们的上级领导当时不要求“限期破案”
而是根据案件的自身规律,鼓励警察尽力破案,相信行刑逼供的事例肯定会大大减少。
但愿“限期破案”
这个违背客观规律的用语不再出现在破案用语中。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